感谢网友Douis的提问,很久没有人这么认真的通过Blog和我探讨问题,非常欢迎。
下面大框中是他的评论原文,橙色小边框内的内容为我相应的注释和回答。
您好,看了您的文字受到了一些启发。同时也产生一些疑惑,不知道能否探讨一下? 是的。我是这个意思。“用户与网站”交互的设计和“用户与用户”交互的设计是完全不一样的。但软件开发中的交互设计,其实也分为“用户和软件”交互和“用户和用户”交互(在“在线客户端”软件中非常常见)。 您也说了,仅仅是“参考”而已。但这个参考绝不牵强,哪怕是在您提到的软件设计中,用户下载一次您的软件,也是产生了一次“合作”,也必须要满足这四个条件: 如果任何一个条件没有达成,譬如我点击之后发现链接无效而下载失败(没有达成一致),那么我想这次“合作”也是产生不了的。要想有更多的人下载这个软件,我们只要从设计上分别改进这四步,就可以了。譬如让链接更显眼更醒目(第一步,让相遇可能性变大)等等。 这是一点都不牵强的。几乎人的任何一次行为,都是一个微小的合作,例如去吃饭、去打车、注册Gmail、在QQ里加她为好友等等等等。人的生活就是由这样那样的小合作事情组成的。 所以,这不是伪命题。无论是用于“用户与网站”交互还是“用户与用户”交互,我认为都是行之有效的,这样的发散思维很好,能由此简单的分析出原本复杂的产品设计道理。 当然,有一种情况,非常有必要说明一下。就是当用户没有看见、也不知道是什么的时候,不小心误点击了下载链接(还有很多其他相关的误操作例子)而成功下载了,这个时候算是与网站交互吗? 我的答案是:算!“用户误操作”并不是产品设计能完全考虑到的范畴,只能尽量避免、消除歧义。就像,现实生活中签定合同时,某一方没有看清楚合作文档而草率签约,这样的时候,我们能说他当时不是“达成一致”吗?显然是不能的。 注意:我谈论的所有“用户交互”都不包括这样的误操作情况。虽然这样的误操作是一种“相遇的必然性”且“一定会达成一致”。 第四个肯定是必要条件。这四个条件加在一起,是产生合作的充要条件。也许您会说,没有达成一致也可以产生合作啊。但不要忘了,有时候,没有达成一致,譬如被强迫、被欺骗、误操作,当前情形下也是一种达成一致。 上面已经举例过了。 您在这里似乎在引申和同意我和小甲之前说的那三个条件,那么也就是说您并不再认为这是伪命题了。 很好,我没再来看第四个条件:达成一致。 我在上文说的“用户交互”,主要是从最简单的交互(互相访问)举例的,我当时想说明,设计产品的时候,让A用户主动访问了B用户,不能算是完整的交互,应该再进一步,让B回访A,这样才算交互比较成功的产品。我所说的“您回访我”是这种情况下的“临界动作”,也并不是说所有交互都必须要有相互访问,譬如用IM聊天就不用。 而现在,您给我评论,这已经是较高级的用户交互了。这个过程是:我发布了文章,您看了之后回复了文章,您认为这时候算是交互么?不能。如果我不看您的回复,那么我们实际上也是没有交互的,只能算是我单方面影响了您。所以,这时候的临界动作也是定义在“我看了您”。 但是在产品设计过程中,我们如何才能得知用户是否看过另外一个用户给他的评论呢?我们是无法得知的。这样的高级交互,无法通过产品数据和使用情况来准确判断用户与用户之间的交互程度,也就是无法准确判断是否或者是怎样“达成了一致”。但这并不影响理论的产生,即:如果现在我不看您的评论,我们就没有交互。即:如果要产生交互,就是您回复了我,而且我看了您。缺一不可。仅仅是您做过什么,是不够的。 这时候,我们的动作也达成了一致:对某个观点有兴趣且愿意表达。没有这个条件,根本不可能有交互。 非常有必要进行说明的是,界面设计就是界面设计,交互设计就是交互设计。这是完全不同的,只是双方有子集而已。 虽然互联网上大多数界面设计都是以交互为目的,但是并不意味着所有界面设计都是为了交互。只是互联网上大家习惯这么说而已。很多界面设计,譬如室外平面设计,是不需要进行交互的,也根本与用户体验无关。界面设计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互联网行业常常谈起的界面设计,只是狭义的界面设计。 同样,交互设计也是一个很大的概念。譬如流程式交互的设计(打中国移动充值电话给手机充值)是完全与界面设计无关的,设计者只需要设计好一个方便用户交互的使用流程就可以了,这是典型的人机交互。互联网业界常常谈起的交互设计,也只是狭义的交互设计。 所以千万不要把界面设计当成是交互设计的一部分,或者是把交互设计当成是界面设计的一部分。这是彻彻底底的两码事。
首先:关于“用户交互”的疑惑。看您文中的意思,是不是把所谓“用户交互”与我们软件开发中的“交互设计”看作是两个独立的概念?是不是说我们在开发工作中的交互设计实际上是“网站交互”即网站与用户间的交互,而您提及的“用户交互”是指网站用户之间的交互呢?
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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